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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三百一十二章 惊世智慧铸律法,无穷魔性成一家




喜身为大秦判官,在职责之内判定诸鬼真命,按律长安君不能插手。



但钱晨并非强自插手,而只是评论几句,堂堂关内侯难道连评论小吏的权力也没有吗?



即便喜的上司,城隍来了也得说有。



但喜觉得没有,就如商君和韩非子所说。



“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而人主兼礼之,此所以乱也。夫离法者罪,而诸先生以文学取;犯禁者诛,而群侠以私剑养。故法之所非,君之所取;吏之所诛,上之所养也。法、趣、上、下,四相反也,而无所定,虽有十黄帝不能治也。故行仁义者非所誉,誉之则害功,工文学者非所用,用之则乱法。”



国家设立官爵,是以利诱之那些有能力的人,让他们将自身的能力贡献给国家,用于君王和国家有利的方面。



同样律法要严刑禁止他们将自身的能力,用在危害君王和国家的方面。



所以,上阵的勇士砍下一枚首级,就会被赐予爵位,而若他敢触犯律法,爵位也会很快被罚下。



有修为,有能力的人若是肯将修为和能力用在对仙秦有利的地方,他的爵位升的很快。



但若是他用自己的智慧和修为,对仙秦不利,那越是有能力,就越要狠狠惩罚。



即便是佛陀菩萨来了仙秦,若是用他们的智慧,辩才去说法,讲述对仙秦不利的东西,就应该被拉去修长城!



所以,官爵是用来收买那些修为高超的人的,律法是用来约束和惩戒他们的。



一个人如果拥有了仙秦的爵位,却利用他的爵位和官职去触犯律法,那等若用仙秦收买他的东西去损害仙秦,比反贼和叛逆还要可恶。



所以越是官爵高的人,越不能触犯律法。



同样,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



韩非子说五蠹,儒的罪过在于他们用言辞干涉国家的法律,侠的罪过在于用暴力触碰君王的禁令。



长安君纵然是高爵,地位尊贵,但这地位是律法和仙秦赐予他的。



他若是用口舌文书,去影响,干涉官吏的判罚,等若利用仙秦奖赏他将自身能力用于有利于国家的地位,反而去干涉,破坏仙秦的律法。



身为高官显爵,利用国家给与他的权力和地位干涉法律,完全破坏了国家给予爵位的用意,比儒和侠更恶劣。



爵位应该是奖励有能力的人,做出有利于国家的事,由律法惩戒他们,使得他们不敢做出不利于国家的事情。



爵位和律法乃是相辅相成的两面。



但现在有些高爵者,将国家对他过去功劳的奖赏,当做他们破坏法律的特许。



用国家给予的权力和地位去破坏秩序和律法……



以爵乱法者,更是罪无可恕!



喜直言道:“长安君固爵贵,然而高爵亦是律法所赐,如何能以律法赐予的爵位去破坏律法?秦律不允许长安君这么做!”



钱晨摇头道:“是你问我所见如何?我只是诚实的说出我的看法而已,为何说我破坏律法?”



“你因为我的地位,而假意问我看法,我如实相告之后,你却因为我和你的看法不同,而认为我在干涉法律。如此难道就符合律法和法理的教导吗?”



喜沉思片刻,拱手道:“这是我错了!”



他恭敬行礼,继而道:“审判定命是我的职责,我应该老老实实完成自己的工作,不应该向您询问意见。”



钱晨却皱眉道:“我身为关内侯,一定拥有过人的能力和智慧,你处理公事,向我请教,是将我的智慧和能力贡献给国家。如何称得上是错误呢?我看到了你审判的不足,能力的缺陷,直言告知,你却为何如此警惕和反感。难道你不想将事情做的更好吗?”



“你说我没有权力干涉官吏办事,但如果你们徇私舞弊,违背律法,难道我也不应该管吗?”



喜坦然道:“古时候,苍颉创造文字,把围着自己绕圈子的叫做“私”。与“私”相背的叫做“公”。公和私相反的道理,是苍颉就已经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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