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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三百零四章:诛心(下)
到底得是多么苛刻、恐怖的律法,会让早已将生死置之度外的孔延世吓成这个样子?



那条所谓的“企图分裂、危害华夏民族罪”又到底是一条什么样的律法?



《大楚法典》的核心精神是极其仁慈的,在这本法典中,甚至没有了谋逆罪,也废除了诛连、夷族、凌迟等有悖人伦的刑罚,可以说,《大楚法典》的颁行,甚至违反了封建王朝的本质。



做皇帝的,最重要的是什么,毫无疑问是权力。



那么自然而然的,对于企图窃取皇权的人,都将定义为谋逆罪,自然大搞诛连和夷族政策,对首犯,更是千刀万剐才能出皇帝心中的一口恶气。



这些都没了,哪怕是老百姓杀官造反,那也是按杀人罪处置。



若是还有内情,杀人后自首,说不准连砍头都不会。



除非说这个杀官者不仅杀官,还在杀官后纠集乡邻插杆大旗,自号什么天王、皇帝之类的建立相应政权,那才会定分裂国家、颠覆政权等相应罪名。



死刑跑不掉。



如此仁慈之律法中,最恐怖的便是这条“企图分裂、危害华夏民族罪”。



这条律法的相关解释是骆永胜亲自做的朱批,说了这么一段话。



“对企图分裂、危害华夏民族之罪犯,皆视其为民族之奸贼毒瘤,故而当除恶务尽。其行为被家眷亲属获悉后而不行阻拦、不予报官等亲亲想隐之行为,皆属意图伤害我民族。



故而,为保民族之纯粹、民族之团结,对此等民族之贼当一体斩尽,方可保万世无虞、无有余毒之遗害。”



字写了不少,核心意思就是两个字。



‘夷族’!



是的,在整个《大楚法典》中只有犯了这条罪的罪犯,会被夷族。



“诸位,这是夷族之大罪啊。”



孔延世双拳紧握,双眸满是怒火和恐惧:“那骆永胜若是真给咱们定了这条罪,以其恶毒狠戾之秉性,定会干出这般丧尽天良之事。”



余者三人也是吓的不清,但还有不信者嗫嚅开口。



“咱们都是圣人之后,那骆永胜难不成还真敢这么做?”



“糊涂啊!”孔延世差点被这句侥幸之语气出病来,拍着桌子痛心疾首:“慢说祖宗已经故去,便是亲身而活,又有谁可阻拦。



别的不说,我等四家四圣便是皆存,可比姜尚、周公呼?”



几人都不吭了。



孔圣、孟圣再如何,其对中华之文明贡献再如何,自然也是比不上姜子牙、周公旦的。



因为后两者是华夏文明的开拓者、奠基人,孔孟充其量只是在博大精深的华夏文明长河中,掬了一捧名为儒的水散于世人饮用而已。



孔孟只是儒家祖宗,不是华夏文明的祖宗。



“姜尚、周公如此先圣,可曾当面驳过武王。”



孔延世长叹一声:“那骆永胜就好比是武王啊,虽然对内,他要比武王仁慈许多,但是在对文明这一点上,其心堪比武王姬发,甚毒、甚毒啊。”



当孔延世把骆永胜和周武王姬发做对比的时候,几人便都再不多言,沉默了下来。



世人常言桀纣昏君残暴,那不过是读书人搬出来糊弄老百姓的。



这俩说昏君还算在理,但要是说暴君,还真不配。



想破头,纣王干过的那些事不也就无非酒池肉林、炮烙挖心,擅杀大臣、淫辱取乐,还能有啥。



在那个野蛮落后的年代,炮烙挖心也就是个杀人的一种方式而已,和直接砍头对那个时代的人来说,也谈不上什么区别。



桀纣两个昏君一辈子杀的人加在一起,能赶上周武王姬发的零头吗。



显然是不够的。



“武王一生灭族数十,诸位,灭族啊,不分男女、无论老幼,杀人如杀牲畜蝼蚁,直杀的江河为塞、尸山血海,这才在无尽尸骸之上定了人伦纲常,才有文明融合与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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