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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195章 敲诈勒索案开庭:放飞自我的当事人(5K)
脸色阴沉,咬牙切齿。



看样子恨不得冲上去把姜白生吞了。



旁边,另一个叫做常胜的法援律师,也给曹丹彤叮嘱着一些注意事项。



但是看样子,曹丹彤似乎也完全没有把他的话题听进去。



两个年轻的法援律师对视一眼,都看到了对方眼眸中的无奈。



很快。



法官、陪审员、书记员等全都走进审判庭。



“咚!”



时间一到,陈忠汉敲响法槌。



“今日,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江浙省龙城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被告韩莉、曹丹彤敲诈勒索一案。”



陈忠汉的声音,还是一如既往的浑厚有力,充满了威严。



审判庭内顿时安静下来。



“全体起立,现在宣读法庭纪律。”



书记员站起身开始宣读:



“一,到庭所有人员,必须听从审判长的指挥……”



“二,不准喧哗、不准鼓掌……”



“三,被法庭问话的人在回答问题时,必须站立发言……”



“四,法警有权制止不遵守法庭秩序的行为……”



“五,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1、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不得发言、提问;”



“……”



姜白远



远的打量着书记员,微微皱了下眉。



如果没记错的话,之前的书记员一直是个三十出头的男子,但这次却换成了不到三十岁的年轻女性。



书记员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司法工作人员之一,主要担任审判庭的记录工作,并办理有关审判的辅助性事项,如开庭的准备工作,保管证据,整理卷宗,处理文书工作,司法统计工作等。



大多数审判员和法官,都是从书记员做起的。



所以……



姜白目光一转。



果然在陪审员席位看到了之前担任书记员的那个人。



至于被顶替掉的那位陪审员……如果没想错的话,他的名字多半是――赵瑞。



很快。



法庭纪律宣读完毕,书记员开始核实到庭人员身份。



接着便是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沈天赐站起身,把案由大概叙述了一遍,接着说道:“本院认为,被告人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且数额特别巨大,现根据刑事诉讼法之规定,提起公诉。”



“诉讼请求如下:”



“一、依法判令刑事被告人韩莉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二、刑事被告人曹丹彤因教唆犯罪,以相同罪名追究其刑事责任,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两年执行。”



在敲诈勒索一案中,曹丹彤母女俩属于共同犯罪,检察院根据两人在其中所起的作用进行责任判定,确定了诉讼请求中的刑期。



还是颇为合理的。



起诉书宣读完毕之后,法官陈忠汉看向被告席位,开口问道:“被告人,公诉人方才所言,与你们收到的起诉状副本是否一致?”



母女点头:“一致。”



“对此,你们有什么意见?”陈忠汉问道。



周超群连忙小声吩咐道:“韩小姐,千万记住我说的话,积极认罪,争取减刑!”



然而,韩莉表示她有自己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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