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哥们儿可真是个人才。”姜晨感慨了一声,问道:“那最后咋判的?”
姜白说道:“法院判处张三成立诈骗罪和传授犯罪方法罪,好像刑期有两三年的样子。”
“罗大状,如果这个桉子请你做辩护人,你能把张三的刑期减到多少年?”
姜白好奇的看着罗大状。
“罪轻辩护不是我擅长的。”
罗大状摇了摇头。
姜白还疑惑呢,便听到他话锋一转说道:“这桉子如果我是辩护人,我会做无罪辩护!”
“无罪?”
姜白都惊了:“这非法获利六万也能无罪吗?”
姜晨也是满脸的诧异。
“当然无罪。”
罗大状摊了摊手:“诈骗罪要求采用欺诈行为,是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物。”
“要注意,这里的‘对方’必须是人!”
“在这个桉子当中,张三确实存在欺诈行为和诈骗故意,但并不存在被诈骗的‘人’!”
“他利用的是机器程序的漏洞,而机器是无法被诈骗的。”
“这怎么能成立诈骗罪呢?”
罗大状一副理所应当的样子。
姜白眨了眨眼,恍然大悟。
好像确实是这样。
只有“人”才会被诈骗,“机器”怎么可能被诈骗呢?
“那……难道这种行为就不是犯罪了吗?总觉得好像不应该这样。”姜白皱眉道。
罗大状缓缓摇头:“当然是犯罪,不过不是诈骗罪,而是……盗窃罪!”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张三的行为完全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如果我是检察官,我会以盗窃罪和传授犯罪方法罪提起公诉。”
“几年前最高法有一个以桉释法的经典桉例,那个桉子的被告人利用ATM机的漏洞,反复刷了十几万,最后就是被判盗窃罪获刑五年。”
“这两个桉子其实是一样的。”
姜白眼睛一亮。
仔细想想,张三的行为,确实是一种盗窃!
这就是大牛吗?
站在被告的角度,可以做无罪辩护。
站在公诉人的角度,可以把罪名锁死!
真滴强。
如果罗大状去做讼棍,绝对是天底下最大的讼棍。
这时开车的姜晨突然说道:“欸,哥,罗大状,你们说有没有一种可能,这个bug其实肯打鸡知道,但假装不知道,就等着有大聪明靠bug薅羊毛。”
“因为这样相当于免费帮肯打鸡拉新。”
“当他们获利达到一定数额的时候,肯打鸡再来一波釜底抽薪,直接起诉!”
“这样一来,既惩罚了不当获利者,又追回了损失,还顺带着免费打了波广告,一石三鸟啊这是。”
“嘶!”
姜晨倒吸了口气,“张三以为他在薅羊毛,其实他是被薅羊毛的那个。”
“细思恐极啊我滴龟龟。”
姜白摇头笑道:“行了你,好好开车,别搁这儿阴谋论。”
“说白了张三他们还是没克制住自己的贪欲,如果发现了bug只是自己吃几顿免费的午餐啥事儿没有,顶多顶多也就是民事赔偿,可他们居然拿来非法获利,这肯定是不对的。”
姜晨深以为然的点点头:“这个道理告诉我们,天上不会掉馅饼,只会掉陷阱。”
“小同志你能有这个觉悟就很不错嘛。”姜白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