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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二十六章 明心见性,击鼓鸣冤
晓,骄阳还未来得及将光辉洒下人间,人间却先敲起了大鼓催促。



咚!



咚!



咚!



一声声巨大的鼓声,没有规律地、间断性的在县衙回荡,让督捕厅一众人手都停了下来。



“是鸣冤鼓!”



“又有案子了。”



“击鼓鸣冤,不是有大冤屈,乃至走投无路,谁敢轻易敲击?”



大商律法明文规定:击鼓鸣冤者,若所告不实,当反受其罪。



以民告官者,若无功名在身,当先受脊杖二十下。



以民告民者,若无功名在身,当先受脊杖十下。



看起来不合理的律法条文,后面却隐藏了无形的威慑力。



以民告官,可以跨城而告,可以越级而告。



也就是说寻常百姓如果受了巨大冤屈,但又觉得本城县衙徇私枉法,可以跑到其他县城去状告本地县衙。



同时还可以越级上告,这里的越级,不是越过县衙,跳到郡府。



而是去别的县衙,直接状告郡府官员。



一县县令,自然管不了自己上级部门,但查明实情之后,却可以递交监察院。



有了监察院插手,一切都会变味。



以民告民,告得自然也不是寻常百姓,而是那些世家豪门、乡绅士绅。



鸣冤鼓可以说是寻常百姓走投无路之际,才会选择的方法,似乎也是唯一的办法。



可惜律法规定的很好,但真正执行起来,却完全不是那么回事。



‘击鼓鸣冤,若所告不实,当反受其罪。’



这里面的‘不实’二字由谁来决定?



还不是由官员决定!



而以下告上,更是天方夜谭,哪个知县敢捅自己上司的屁股?



递交监察院,更是无事生事,凭空惹得一身骚。



自己都未必有多干净,又岂敢招惹监察院这等老虎?



世间依靠鸣冤鼓告状成功的人不说没有,但真正是寥寥无几。



“咦,怎么敲了这么久还没人升堂?”



“按律当由县丞先行升堂,辨明案情,若是事关重大,再行通知县令。”



铁棠也停下手头业务,看了看四周惊愕的捕快。



“你们这两天有没有见过县丞?我刚刚经过二堂,并没有看到他的身影。”



二堂,是他和县丞办公之所,不过他已经好几天没见过县丞了。



“没有。”



“没有。”



“似是告病了。”



正在这时,督捕厅门外走来两位衙役。



“我等拜见总捕头!”



“我等拜见总捕头!”



“何事!”看到这两位熟悉的易筋境衙役,铁棠就知道县令的吩咐来了。



“知县大人说他昨夜操劳,今日有些乏了,县丞大人又告病在家,让总捕头您去升堂。”



烫手山芋全丢给我是吧!



铁棠服了,一挥手:“本官已知晓!”



他也是官,虽然只是正九品,但也是官。



升堂——是他职责所在。



不过铁棠一次都没有做过,倒是前身判了几个案子。



“段县捕,你也一起来吧。”



“我?”



段景瑞有些诧异,但也没有反对,他是信服铁棠能力的。



一个号称破案如神的断狱神捕,不会碰上词讼案件就束手无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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