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也就这个办法了,除非愿意接受合资公司15%的股份,而恰恰这个持股比例是她绝无可能接受的。
对深发行来说,风险太多了,首先就是必须在合资合同签署之前放款,因为资金到位了受贷方才有签合资合同的基础,如果在放款后和合资合同签署之前这段时间里,受贷方携款跑了,那就血本无归了。
因此,提出设立监管账户合情合理。
第二个风险就是项目本身的风险,这么短的时间里,银行是没有办法对项目进行评估的,风险就在这里面。
这些支玉叶都能咬牙接受,她唯一难以接受的是,自己的三千万美元也要列入监管账户进行监管。
可是潘杰的理由也很充分,这三千万美元是会流动的抵押物。等到完成合资合同的签约了,再签署变更合同,把抵押物变更为支玉叶持有的合资公司股份。
这么看,也合情合理,在要求七天之内放款的条件下,怎么也挑不出毛病来。
支玉叶想到的是,如果用这个办法,她自己就能拿主意,如果要用黄禾集团担保,还需要母亲唐慧同意。
她迅速下定了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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