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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京大律师:开局律所破产》正文 第七十章 回击中的陷阱
“关于对方律师说的借贷实际金额与担保物价值差距过大的问题。”谷本开口道,“我想请北原律师注意!早在之前,六家主要往来银行就向日钢提供过大量的借款了。当时,这些借款都没有担保物。如今,日钢提供担保物,也是对过往的债务进行保障!”



谷本在说出这段话的时候,故意埋设了一个陷阱。



等待对方来反驳自己。



这个陷阱就是旧债务的担保问题。



按照破产法规定,如果旧债务没有担保的话,那么破产企业是不能够为旧债务提供新担保的。打个比方说,一家企业在进入破产程序之前,就已经欠了一万块钱。那么,这家企业是不能够为这笔已经存在的一万块钱的债务提供担保。



谷本相信对方应该会马上就咬住这一点反驳。



北原听到后,笑了一下,“裁判长。破产法明文规定,企业不能够为旧的债务提供担保。现在,对方律师说这些担保都是为了过去的旧有债务提供担保的。那么毫无疑问已经符合法律明确规定的撤销情形!”



听到北原的反驳,谷本微微露出了得意的表情。



是的,对面这个年轻人上钩了。



果然,他认为这是一个破绽,马上就追过来。



就像往鱼缸中撒了一把饲料,结果立刻就引起一群金鱼,争先恐后的抢夺。



有饵就上钩。



你这次完了!!北原!!!



这个时候,旁听席上的银行高管们听到谷本被北原抓住了破绽,也不由得担心起来。他们不知道为什么谷本律师要故意露出这样的疏漏。



然而,这个时候的谷本十分淡定。



谷本开口道:“请让我再详细地解释。日钢事实上有大量的银行债务,已经到期。在一个月前,六家主要银行与日钢签署了新的借款合同,并约定以新贷还旧贷的模式放发借款,同时追加担保物。”



谷本提到了一个名词。



【借新还旧】



【所谓借新还旧,即是指,银行向债务人发放新的贷款,但是这笔贷款只能够用来偿还原先欠下的银行债务。例如,一家企业欠了银行贷款本金十万块、利息一万块。银行向这家企业新发放十一万块,用来偿还原先的贷款本金及利息。企业拿到钱后,用来清偿原先的贷款。清偿后,因为有新贷款,企业仍欠银行十一万块,但此时该笔钱都转变为贷款本金】



“请法庭注意——这里是有两个借款合同,即一个是旧的借款合同,另一个是新的借款合同。”



“日钢在获得新贷款之后,偿还旧债务。旧的债务合同即宣告消灭。”谷本说道,“破产法只禁止企业的为旧的债务提供担保,但没有禁止为新的债务提供担保!”



“关于这一点,可见最高裁判所的在先判例!”谷本拿出了一迭材料,“大化36年民236号民事判决中,最高裁判所认为破产法禁止的是企业为旧债务提供担保。但是,没有禁止企业为新债务提供担保,银行借新还旧,追加担保的合法性被该判决所认可。因此,基于先例的约束力,本案应当作出同样的处理!!”



谷本发表了长篇大论。



却正中破产法的核心问题。



北原想指出日钢是在为旧债务提供担保,然而,谷本却指出银行进行了“借旧换新”的操作,这里实际上有两个借款合同,旧的借款合同和新的借款合同。旧的借款合同已经因为偿还了贷款归于消灭,只剩下新的。而新的借款,法律并没有禁止破产企业为此提供担保。



在旁边的宫川,听到了谷本的论述,露出了吃惊的表情。



她急忙翻动着谷本提交的最高裁判所的在先判例。



看着过往判例的主文,的确如谷本般所说,认可破产企业对新债务的担保。



宫川感受到了震撼,不愿意相信这就是现实。这和她在大学课堂上学的破产法完全不同,怎么会这样?!



法律怎么会有这样的漏洞给钻?!



明明借新还旧就是一种变相的延期还款,为什么最高裁判所要认可这种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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