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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二百章 斩神圣 (十)
按照划分,山民和本地的秦人其实都是同阶级的人,也都是同一阵营里同样经受过压迫和欺负的可怜人,



如果未曾真的临事,一般人肯定会觉得他们之间是不应当有什么矛盾存在的。



阶级兄弟,层级战友,理当团结一致。



秦兵出征时候的表现,也告诉了大家,秦人中的受苦难者的确是可以与别国的受苦难者共情的。



这一事实更是让山民和本地居民之间的矛盾呈现一种理所当然的可调和态势。



但实际上,大的矛盾之下,小的矛盾并不是就不存在或者可以被轻易调和。



即便秦人内部,也绝非是一团和气,不存在矛盾了。



秦琼从恤孤院中走出来,已经二年余了。



理论知识他学过,实践也做过一些。



到如今的年岁,他已经具备了相当不俗的能力。



然而即便如此,很多事情也并非是单纯的个人能力所能够解决的。



他所能够做的事情只是把能做的做好,不能做的,以律法的强制规定收尾。



看似是把全部的事情平息,但实际上他很清楚,以律法的强制性摊牌和裁决,并不是真的就把事情了解掉了。



恩怨纠葛,都不会因为律法的强制性规定而消失。



就像目前所面对的,山民和本地秦人的矛盾。



山民们从山里走出来,首先需要一个固定的住宅。



其次是,这批人对于秦国政府是怀着很重的戒心的。



他们在山里的退路也要完整的给他们留下。



也就是,他们山里的房子、财产之类的东西,在他们彻底融入,并且主动拿下来之前,秦国官府是不能主动强制要求他们把那些东西拿下来的。



所以其实最开始,山民们从山里走出来,有一个算一个,根本不是合格的劳动力,而只是把粮食吃掉的“负担”。



他们要经过安定,经过培训,才能够融入到秦国的生产生活环境当中去。



届时,他们才是正常的,合格的劳动力。



而在最开始,秦王政不知道为什么,对原本剥削这些山民,并且能够把山民们拧成一根绳的那些族长、酋长、祭司什么的都杀了个干净。



长期来看固然是好事情,可是短期,只会是把这些人变成彻头彻尾的负担。



秦琼大概能够把握一些秦王政的思路,可是说到底,他是不认同这个做法的。



他觉得有些激进了。



不过事态既然已经发生了激烈的变化,那么自己也应该跟上脚步。



本地秦人与山民们的矛盾点主要集中在集体利益之上。



——山民从山里出来,吃的是本地秦人提供的粮食,这没有什么,因为这些人吃的那部分是税粮,本来要交到国家手中,转个手交给别人吃用,并非是太让人难以接受的事情。



但山民需要落脚点,那就必须要额外建造房屋。



一开始肯定是要让山民自己居住的,为了双方的安定,也必须让他们有自己的地盘住。



建造房屋的工作,单凭山民自己肯定是没法儿在不影响居住的及基础上完成的。



所以这部分工作需要摊派到本地秦人丈夫身上。



尽管是用来顶役,并且计工分的,但一点贡献都没有做的人可以充分享受到为国家种地、正常缴纳税赋的人的劳动成果,这件事情本身就很是让人窝火。



更别提,为了方便这些人在后续的时间里的生产生活,他们的居住区域挑选在了一处临河的上田边上。



然后是农会耕地的负责区域、放牧家畜的牧草区、砍柴用的打柴区、洗浴用的洗浴区……



各个变动,都要往更协调的方向去发展。



所谓协调,也就是让本地的秦人让出一些原本属于他们的利益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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