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特大 直达底部
亲,双击屏幕即可自动滚动
《顽贼》正文 第七百八十四章 税法
就能被妥善解决了。



“若是如此,那代役银的监督,就不能交给知府,要运至西安,交上预算,再由户部划拨,地方账上,就不用留钱了。”



这事刘狮子熟。



另一份记忆,后金夺取天下后,除了名的政策,摊丁入亩。



丁银一直在田税里,他们摊丁入亩,是把地方截留的地税,提到了中枢,导致地方上没钱,没办法搞基础建设。



地方要想办法开支,维持衙门运营,杂税就变多了。



类似的还有‘火耗归公’,火耗本身是一种地方衙门的乱收税,理由就是朝廷收银子,地里不长银子,衙门收实物税,给朝廷交银子,中间熔炼要有个一成火耗。



其实不存在,大明的白银是足银,那么高的火耗。



但地方要开支,肯定得想办法收杂税。



火耗也归公了,不是火耗的花费算公家的,而是火耗的钱要算在正税里,从地方税提到朝廷。



结果就是地方百姓交了火耗,还要再给地方衙门再交一份火耗,因为火耗归公了,你交的不是火耗,而是国税。



交了代役银,还有徭役,就出现后续政策‘士绅一体当差一体纳粮’。



都交了代役银,怎么还要当差纳粮呢?



因为摊丁入亩了,你交的是田税,不是丁银。



想免除徭役,再交一份县里收的丁银。



当然为了推行这样给国税增收,使官员担负骂名难以维持运转的事,雍正也有办法,那就是把地方交的火耗、代役银,分出一份,作为当地主官的薪水发下去,也就是养廉银。



这些政策,刘承宗心理上并不认同,也不认为有效仿的必要,但是有极高的借鉴意义。



这钱他可以不要,留给地方运行,但必须知道地方收多少,也就是监督的权力,要拿在自己手上。



“至于你说的旅衙派人持户部票号信物,至府衙支粮,改了,是府衙持户部票号信物,运粮至各军信地。”



一句话,把支军粮从知府的权力,改为知府的义务。



说罢,他对张缙彦道:“你回去整理成公文,交到军府衙门,到时候发给户衙,大家一起议出章程,作为今后帅府税法。”
(4/4)
  • 加入收藏
  •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