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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1023章 专为恶人辩护的律师5
录的纸,深吸口气,开团直接干。



就两个点——



一,得到女儿抚养权;



二,争取到100:0的财产分割,并追回被告花给第三者的所有财产,或相应款项。



“被告在婚姻存续期间内,长期拒绝履行夫妻间基本的情感与生活扶持义务。孩子出生后,六年都拒绝与原告进行亲密接触。”



“并且拒绝参加任何亲子活动,严重逃避家庭责任。”



“但是!”



宋女士开团,宋宇秒跟,“被告却能出轨。这意味着被告并非有生理疾病,而是主观恶意拒绝。”



“第三者亲口表示,去年11月4号,被告便与第三者进行了长达半年的同居生活……”



不利的证据,一条接一条的甩出。



对面被告几度想张嘴反驳,但都保持沉默。



被告律师看一眼材料,那脸就得黑一个度。



这怎么打?



这官司怎么打?



来!



你告诉我?



这他爹的证据都能把你淹了,你还想赢?你还想要抚养权?



你做梦去吧。



对面律师满腹脏话,但忍住了没说。



谁让他接了单呢?



“并且,被告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给第三者转账近七十万。”



宋宇继续发挥,“被告平均月薪一万五,却刻意隐瞒收入,告诉原告他月薪五千。”



“在与原告八年婚姻中,每个月只交一千用于家庭支出,每月十五号发给原告,共计九万六。”



别问宋宇为什么知道这个?



这年头,账号一拉,流水一查,还有什么不知道的?



只不过要给一笔费用罢了。



再不济还有个税app记录、公司薪资证明、社保证明……



被告的律师沉默两秒,看被告的眼神颇为复杂。



不是?



哥们儿你这么吝啬,你怎么娶到老婆的?



宋宇:“被告隐匿巨额财产……”



被告律师:6。



这罪名,一个叠加一个,他怎么辩?



关键人家还有合法证据!



“被告将近七成的夫妻共同财产,用于婚内出轨……”



“根据《民法典》第1092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重点来了:不分!



隐匿财产,可是离婚诉讼中的“王炸”。



只要证据合法,且能证明对方确实“隐匿财产”,正常法官都会偏向被欺骗的一方。



这个一出,最起码能分到七成资产。



财产这一块儿,基本是没什么争辩了。



流水都拉出来了,数字已经证明了一切。



对方律师深吸口气,开始转变方向。



在争论许久之后,他果真如宋宇昨天提前演练的那样,说出了那句经典台词——



“原告争夺抚养权,是因为仇恨我方当事人,蓄意报复吗?”



宋女士第一反应是发飙。



但紧急关头,想到昨天的排练,开始背诵台词。



她刚说完,宋宇就跟着上,反问道:“请问,被告在前六年丝毫没有履行身为父亲的义务,却要在此时与我方当事人争夺抚养权。”



“被告是否是故意报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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