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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1046章 专为恶人辩护的律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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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姣?



对面律师姓邵。



看见舒姣的那一瞬间,还有点儿懵,寻思——



舒姣她不是打刑事无罪辩护案的吗?



上次的案子他都听说过。



怎么来打劳动仲裁了?



不过这都不重要。先把案子打了再说吧。公司这边给的律师费不菲,他肯定是要全力以赴的。



就让他来试试,这位新锐律师的水吧。



开庭。



跟法庭开庭一样,走了走流程。



宣布开庭纪律,核对身份,宣布案件大致情况……



往下就是举证和质证。



在这个环节,邵律师其实很想把舒姣的证据,用“来源不明”、“不真实”、“不合法”等多种借口,弄掉一些。



但舒姣也不是好惹的。



压根儿没给他发挥空间。



再往下就是仲裁员引导下的“自由搏击战”了。



“死者为公司临时性替岗人员,未纳入职工名册,没有社保登记和工资发放记录。双方仅成立劳务雇佣关系。”



邵律师率先发动进攻,“并不符合工伤赔偿的条件。”



“保新规明确实质劳动优先于合同形式。”



舒姣面不改色,“临时工身份不影响劳动关系的确定。”



“死者虽然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已实际在公司上了12天的班,并且加了8天的班。”



“打卡记录、公司监控、同事证言,都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确实存在。”



她这边控制链可是完整得很。



说完,舒姣唇角微勾,“被告公司坚持主张是临时工,而非劳动关系。那么……”



“被告公司有充分、有效、合法的证据,证明双方是什么样的法律关系吗?”



“承揽还是劳务?有合同吗?”



不。



对面儿什么都没有。



死者压根儿什么合同都没来得及签。



当然,打劳务仲裁这么多年官司的邵律师,也不会轻易被舒姣绕进去。



他直接避开致命问题。



“打卡记录又不是考勤管理,打卡只是公司入场登记罢了。”



“监控也不能证明公司对死者进行了劳动指挥,只能证明死者的工作地点在监控范围之内而已。”



“原告提供证言的证人,本身也不懂公司的管理制度,所以其证词不可取用。”



舒姣提供的证据,他一一狡辩驳回。



言而总之,反正打死不能让舒姣锤死劳务关系。



否则就得认工亡赔偿。



那赔的可就不是一点半点了。



“监控显示,死者每天上下班的时间相当固定;从聊天记录来看,死者也很服从工作安排……”



舒姣很快又给他打了回去。



主打一个,你敢辨临时,我就提八百种实证。



非辩得你认下劳动关系不可!



你来我往杀了几招,舒姣再度逼问,“请问,被告公司律师,双方到底是什么法律关系?证据呢?”



你别告诉我没关系。



你敢这么说,仲裁员就敢判我赢。



当然,邵律师也说不出这种没脑子的话。



他思考两秒,“我们双方只是这口头约定的劳务承揽关系。”



劳务派遣肯定不行。



派遣得有派遣协议,他没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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