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就相当于给集团创造出大量的代加工收益,避免了资源的浪费。新公司利用集团的销售团队、渠道,也同样会支付费用、创造收益,更不要说集团还持有新公司25%的股份,集团就不应该在品牌使用费上计较太多……”
“冯总的想法,我觉得还是相当成熟的。”朱鸿召说道。
新项目不进行大规模的市场营销投入,也没有人看好能做出多大的成绩,觉得真要将品牌使用费固定成一年一百万,还是嘉鸿占便宜的,相当于前期的参股资金一年就能稳收回来,也就纷纷点头同意。
嘉鸿集团一两百万额度的新增项目开支,董事会表决通过就可以直接落实。
这也是重组成立嘉鸿集团之初对董事会的明确授权,就算朱玮益或鸿臣其他高层知道后不乐意,也只能私下对朱鸿召、朱玮兴父子抱怨、指责,而不能随意干预董事会正式履行职责做出的决议——真要随时更改,公司法就成摆饰了。
因此,包括品牌使用费率、生产成本核算、渠道使用费等主要细节条款明确下来,写入董事会议纪要,接下来就可以直接起草签署具体的协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