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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714章 女神经重拳出击!
的要无过错方分一半的财产吧?」



「不会。」朱金陵做过类案,「夫妻协议离婚后,若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这俩人隐瞒了可能存在的职务侵占行为,这直接影响了王保强对财产分割的决策。」



他没有说对方拿著爆料来胁迫的情节,因为对本方来说,这件事最好不提,否则谣言四起。「按照法律规定,撤销权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属于除斥期间。」「我们的时间很充裕,因为这里的「知道日」对我们非常有利,可以界定为刑事立案职务侵占,以及正式告知王保强之日。所以完全可以在同意离婚协议后,待刑事程序启动再行撤销。」



「再者,一旦职务侵占罪成立,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缴宋、马的违法所得。这部分财产将直接发还被害单位,也即他们的工作室,不进入离婚财产分割范围。」



刘伊妃这才放下心来,旋即再问:



「目前为止发现的线索就是那对七八十万的卡地亚戒指,如果查实无误,这种在最后的量刑上能到多少?」



「嗯……五年以上倒是有的,但是有些退赔之类的酌定情节,法检也会考虑。」



小刘没有说话,讼棍朱金陵心里一顿。



这是……



少了?



那我加!



「咳咳……刘主任,其实是这样。」



小刘当年在问界做过一段时间「特务头子」,也即廉政效能监察中心,兼具纪委监委、管理咨询和数据风控三重职能(377章)。



朱金陵习惯了这么称呼她。



「其实从专业的角度讲,这类案件确实可能涉及多个罪名,最好是形成组合拳,增加刑事打击的力度和追赃的可能性。」



「核心罪名是职务侵占不假,但暂时先不考虑竞合,有没有其他可能性呢?我刚刚稍加思考,觉得还是有的。」



朱金陵如数家珍:「挪用资金罪有可能,这两年股市情况还可以,宋、马会不会存在挪用资金去炒股,超过三个月未还?很有可能!」



「他们在担任经纪人和工作室的财务负责人期间,有没有利用为艺人接洽业务、谈判合同的职务便利,收受合作方或其他第三方的好处费和回扣?也有可能,这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包括这几年下来,有没有利用自己的贴身、有利的条件,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自家的明星艺人未公开的行程、住址、通讯记录、家庭信息等?我看也未必没有。」



「再者,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或伪造、变造金融票证?洗钱罪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其实……都不是没有可能的,这些都是娱圈里常见的罪名。」



「刘主任……您看……」



够吗?



杨思维心中暗道讼棍识趣,老板娘才几秒钟没说话,你恨不得把一本《刑法》都拍潘金莲和西门庆的脸上去了。



你真是太想进步了!



刘伊妃半晌才道,「朱律师,我们要合法合规地处理这件事,一切都在法律框架下进行,好不好?」「好!好好好。」



她又转向大花旦:「兵兵,帮我个忙。」



「你说。」



「你在国内娱乐圈认识的人多,查一查宋哲之前在什么单位,我看他话里行间对财务税务蛮懂的,这种懂往往意味著亲身实践过。」



「请你利用圈内的关系人脉,找到他之前经手过的项目、合作过的公司,看看有没有税务造假、虚开发票、做阴阳合同的历史线索。如果有,整理出来,作为补充材料一并提供给司法机关。」



微信电话里,杨思维、范兵兵、朱金陵齐齐失声。



不愧是一个被窝里睡出来的人,真狠那!



「好的,我让吾悦的副总去办,他是老江湖了。」



大花旦在心里暗叹,想起多年前路宽严令自己照章纳税的事(25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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