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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527章 入场
重晖偏头看了一眼南祝仁,又很快把头转回去,避免被认为是干扰法庭秩序。



他明白了南祝仁的意思:“你觉得这种点头不仅仅是在博取审判长的信任,同时也是在说服他自己?”



跟专业的人对话就是比较高效。



南祝仁道:“没错。”



说谎的时候,人的内心会产生本能的不安,因此需要做额外的动作来抚慰自己;同时因为编造谎言比回忆要占据更多的脑容量,个体对于自己肢体的控制能力也会下降。



这种心理外化到行为上,就是说谎者除了语言之外,还会不自觉地在肢体上表达自己的可信,进而产生一种过度的补偿,出现不合时宜的点头动作。



公诉人开始问询其他的被告,但是南祝仁、重晖两人的目光则重新回到了头目的身上。



“你觉得他在撒谎?”



“不好说。我这个角度只能看到他的一点点表情。”



南祝仁回忆:“但是他的在叙述犯罪过程的时候,看似是分段的白描,但确实有很多转移责任、弱化自己的地方。”



重晖认同地点头



不等他们相互确认头目的陈述中哪些地方存在这种“巧思”,庭审已经进入了下一个阶段。



在公诉人询问完被告之后,和原告方的詹律师交流了一下,确认暂时没有什么需要补充之后,便由被告的律师,即“辩护人”来询问被告。



是的,被告的律师询问被告。这一环节的目的也很明确,就是打直球,点出被告有哪些可以视情况减轻刑罚的点。



而南祝仁和重晖刚刚怀疑的部分,也在这一环节获得验证。



……



就看见被告律师对头目问道:“王振海,你在自己的团队里面负责技术工作吗?”



“没有。”头目用力点头,“这种技术什么的太新了,我也弄不懂,我就是提供以前公司的设备还有……”



被告律师提醒:“只回答是或者不是,注意庭审秩序。”



头目一愣,吸了一口气:“是。”



“你是在员工其他成员的建议下才把目标放在退伍军人身上的,是吗?”



“是。”



“前期收集相关信息的工作是你指挥的吗?”



“是。”



“但具体的目标筛选不是你进行的,是吗?”



“是。”



被告律师不紧不慢地翻动眼前准备的资料:“你们除了钱之外,还有别的诈骗目标吗?”



头目用力摇头:“没有。”



问完这个问题之后,被告律师转向审判长:“我的问题问完了。”



南祝仁和重晖也完全听明白了,也明白了这个被告律师的辩护思路。



诈骗罪是板上钉钉,做不了无罪辩护,所以就在认罪认罚的情况下尽可能地轻判。



前几个问题都是分摊相应的责任,最后一个问题更是关联到“主观恶意”的部分。



也就是所谓的“只求财”,对于其他的附带影响都是无意的过失。



这种辩护思路显然会和南祝仁以及白庆华对上——尤其是白庆华。毕竟白庆华今天作为专家证人,本就是为了证明犯罪分子有“主观精神摧残”的意图。



想到这里,重晖看向白庆华。这教授依旧是放松的坐姿和神态,脸上的表情也和开始一样,除了认真听讲所展现出来的专注外之外,他的脸上并没有因为潜在敌对的浮现而表露出其他的东西来。



老师果然是老师啊,稳的。



而且重晖还可以确信,被告律师的辩护策略还不止这些,现场还有很多被告,后面也还有很多环节。



因为是团伙作案,庭审现场有复数的被告。这种情况下,要依次对每个被告都进行一次“被告陈述-公诉人问询被告-辩护人问询被告”的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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