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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29章 标记行为!
毛利小五郎:“两把匕首和铜牌,特意被留在案发现场。



凶手为什么要这么做?”



汉尼拔:“在犯罪行为心理学里,这是标记行为,或签名行为。



目的无非两方面,一内一外。



对内,满足凶手自身掌控欲,或是凶手世界观,比如特殊信仰的投射。



对外,无非是挑衅警方,或构建犯罪人设。



不管凶手留下匕首和铜牌的动机,究竟是什么,有一点是肯定的——



这罪犯,非常的自信,甚至可以说傲慢。



他相信自己一定不会被抓!”



这一点很好理解,正常罪犯,都想在犯罪现场,尽量少的留下物证。



以免因疏忽,被警方抓到把柄。



而这次的罪犯恰恰相反。



不但特地留下物证,还同时在三个现场,留下了高度相似的物证。



简直自信到爆棚!



“这么自信的罪犯,倒是少见!”



沈庭露出笑容:



“那就让我看看,你是真有实力,还是虚张声势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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