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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10章 入狱?
第一次空白期五年,第二次空白期三年。



这两次空白期,都已经不算是短暂的蛰伏,而是彻底的沉寂。



对于一个犯案三十多年,将制造爆炸和杀人几乎视为某种“例行公事”的连环杀手来说,这太不寻常了。



的确达到了可以作为疑点、重点调查的程度。



关宏宇:“有些奇怪啊!



是什么,能让一个自由的、未被捕的杀人狂,连续五年、三年,两次停手?



是患上了什么疾病?



或者是遭遇了什么意外?



还是说,经历了人生重大变故?”



毛利小五郎:“导致凶手两次作案空白期的原因,或许就是最重要的线索。



如果能搞清楚这一点,很可能对确认凶手身份,有很大的帮助。”



汉尼拔:“炸弹狂人原本的作案频率,就不算很高。



少的时候一年只有一次,多的时候也不过三次。



这样的前提下,嫌犯大概率是自由被完全限制了,完全没办法作案,这才导致空白期的出现。



否则,一个没能导致其死亡的疾病,或者不算致命的意外、事故,这些情况,应该是阻止不了他的。



或者说,阻止不了嫌犯的作案欲望的。



他完全可以抽出时间,一年完成一次作案,或者,两三年完成一次。



但偏偏,空白期的五年里,嫌犯一次作案都没有。



这就很奇怪了!



我怀疑,嫌犯很可能是进了监狱。



自由完全被限制。



因此才导致如今的情况。”



姚学琛:“这倒是有可能。



作为连环杀人狂,有其他犯罪,导致被抓入狱,是正常且合理的推测。”



秦明:“嫌犯02年第一次空白期结束,开始重新作案时。



作案频率,明显比之前提高。



当年犯下了足足五起爆炸案。



是之前的两倍不止。



之后,恢复到之前的频率。



这符合嫌犯由于某种原因,暂时无法作案,一朝自由,疯狂报复作案的特点。



入狱,的确合理。”



kiko:“但是,第二次空白期,似乎不太一样。



单单是结束的时间点,就挺有意思。



刚好是一六年八月。



也就是群主之前说过的,嫌犯作案地点、信件形式改变的时间点。



按照我们之前的推测,这是第二代嫌疑人出现的时间。



所以,这第二次空白期,是炸弹狂人换代导致的?



第一代炸弹狂人,可能死了?



或者失去了作案能力?”



“有这个可能!”



沈庭简单总结了一下,目前确认的疑点,大致有三个——



首先是炸弹金属外壳,以及信件末尾,bfe的含义。



其次,以一六年八月为节点,炸弹狂人的作案地点、信件形式,发生了明显变化。



目前推测,这种变化是因为存在两代炸弹狂人。



一六年八月,是二者交替的时间。



第三个疑点是,在炸弹狂人横跨三十多年的作案时间里,出现了两次空白期。



第二次空白期,结合第二个疑点,很可能是炸弹狂人换代导致的。



第一次空白期,目前有可能的解释是,炸弹狂人因为某种原因入狱了。



不过,这结论有待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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