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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1.71 命运时然
问。



董重心领神会:“国中暗藏奸佞,蓟王难辞其咎。理应‘罚铜抵罪’。”



“骠骑将军,此言有理。”太皇董太后眸中贪念,一闪而逝:“当罚铜几何,方可抵罪。”



“这……”说道紧要处,董重亦不禁心如鹿撞:“一亿蓟钱如何?”



“哼!”太皇董太后,嗤鼻言道:“骠骑将军何其小器。”



“依太皇之意,当罚铜几何?”董重忙问。



“当罚十亿……如何?”太皇董太后狮子大开口后,又难免心生惴惴。



“这……”董重不敢接话。



“臣以为,可行。”不料永乐少府杨彪,却先开口:“如太皇所言,国中藏奸,国主难辞其咎。蓟王虽未裹挟其中,然亦涉有连坐之罪(注1)。汉律:‘诸侯有罪,傅相(国相)不举奏,为阿党(同党)。’可为类比。”



太皇董太后,心领神会:“换言之。国令有罪,国主锄奸,便不是同党。”



“太皇明见。”杨彪再拜。此条汉律,可谓言简意赅:蓟王不是同党。



若不是神上宗师同党。能给蓟王之定罪,量刑便轻去太多。皆可用罚铜抵罪。



有汉律支撑,太皇董太后,当可放下心结。收拾心情,这便冲杨彪言道:“有劳少府走一趟二崤城。与右丞贾诩,商谈五罚事宜。”



“遵命。”杨彪伏地领命。



五罚,便是指五种可罚金抵罪的规定。上古以铜为贵,故罚金即罚铜。《国语齐语》:“小罪(zhé)以金分。”



据《书吕刑》规定,墨刑可改处罚铜三斤,劓刑可改处罚铜六斤,刑罚铜十五斤,宫刑罚铜十八斤,死罪罚铜三十斤。



汉之罚金,虽载于律令。然绝非上古时所定,此等小数目。



多,因事因人而异。



太皇董太后,开价十亿。足见此事,绝非“小罪”。



与其说是蓟王罚铜免罪。不如说,是太皇董太后得十亿钱后,方能消心头之恨。不为惩罚蓟王,只为纾解自己。



毕竟,先帝,王美人,太皇董太后至亲之人,皆因右国令而亡。



杨彪尚未出永乐宫。罚铜免罪的消息,已传到西邸何太后当面。



“十亿大钱,蓟王出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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