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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24章 狼群与鬣狗
那帮在铁路工地搞钱的爱尔兰死士。



四支小队,三十多人。



配合强尼做了三票。



现在看来,这条来钱快的路子,得暂停了。



继续下去,迟早会被平克顿那帮嗅觉比猎犬还灵的杂种盯上。



洛森从不打没准备的仗。



一个念头,瞬间通过无形的意识网络,传达给了强尼等死士。



撤离。



既然身份暴露,脸被人记住,就不必再回文明城镇了。



广袤的加州荒野,有的是地方让他们藏身。



洛森的脑中,一个新计划迅速成型。



他要再拉起一支匪帮。



马匹,枪支,弹药,补给……他现在都不缺。



他会让潜伏在各地的死士,像蚂蚁搬家一样,把最好的装备悄悄送到他们手上。



从今天起,洛森麾下,就有了两支满编的职业劫匪团。



为了方便指挥,他觉得有必要给他们起个响亮的名号。



刀疤脸芬尼安为首,风格更凶悍,专啃硬骨头的队伍,就叫“狼群”。



强尼为首,风格更灵活,擅长欺诈和渗透的新队伍,就叫“鬣狗”。



每支队伍都扩充到三十六人。



在1878年的加州,这绝对是顶级配置的悍匪团。



大部分所谓“帮派”,不过是几个或十几个亡命徒凑成的乌合之众。



像他这样组织严密,装备精良的匪帮,足以横扫任何没有军队驻扎的小镇。



“养猪”的买卖做不成了,下一步的创收,就得靠这两支队伍了。



洛森给他们下达了新的核心任务,主要分三类:



打劫商队。



尤其是往来于旧金山和内华达州银矿的运输队,里面装满了财富。



绑架富商。



加州的富人比他想象的要多,用他们的脂肪换取鹰洋,是划算的买卖。



最后是洛森最喜欢的——黑吃黑。



抢劫那些抢劫犯,黑掉毒贩和人贩子的黑钱。



这种买卖,干起来最没有心理负担,还能净化一下加州的犯罪环境。



随着他麾下的死士如蒲公英的种子般,不断渗透进加州的各个角落——



码头工人,驿站马夫,酒吧酒保,甚至议员的仆人——他获取情报的能力也与日俱增。



一个成熟的犯罪产业链,正在悄然成型。



死士组成情报网负责收集信息。



狼群和鬣狗负责精准打击。



散布在各行业的死士组成销赃渠道,负责将赃物洗白。



情报、行动、销赃,一个完美的闭环。



洛森很清楚自己所处的历史时期。



1878年的美利坚,远没有后世看起来那么光鲜。



南北战争的创伤尚未愈合,联邦政府的权威,在广袤的西部更像一个遥远的符号。



军队主力,要么在南方执行重建收尾,要么被派去跟印第安人死磕。



各州闹的土匪,抢几个银行,在华盛顿大人物眼里,屁都算不上。



更重要的是,就在今年,国会通过了《地方民团法案》(posse itat act)。



这条法案,严格限制了联邦军队在国内执行非军事任务。



说白了,就是除非你公开造反,否则陆军没权力来围剿你这种“国内犯罪分子”。



抓匪徒,是各地治安官和联邦法警的活儿。



让那些一个镇子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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