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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42章 该如何说服李政和魏氏,同意他去走科举这条路?
烛火轻轻摇曳。



李怀生披着夹袄,坐在书案前,面前摊开着一本《大夏律例》。



翻到户律中关于财产的一章。



“同居共财”。



律法写得明白,凡父祖在,子孙不得私藏财物。



家中所有成员,无论男女老幼,嫡庶尊卑,其个人所得,皆归入公中,由户主,也就是家主统一支配。



除非分家,另立户籍,否则子孙便不具备独立占有财产的资格。



李怀生扯了扯嘴角,露出一抹讥讽的笑。



多霸道的律法。



这意味着,即便他有天大的本事,能日进斗金,那些钱财,在律法上,也不属于他。



而是属于李政,属于李家这个“公中”。



他若敢私藏,一旦被发现,魏氏便能名正言顺地将之一扫而空,再给他扣上一顶“不孝”的大帽子,任谁也说不出半个不字。



这便是世家大族控制子孙最有效的手段。



用财权,锁住你的一切。



让你羽翼未丰,永远无法脱离家族的掌控。



继续往下看。



律法也并非完全不近人情,总会有些例外。



其一,便是“奁产”。



也就是女子出嫁时,娘家陪送的嫁妆。



这部分财产,律法明确规定,归女子个人所有,夫家不得侵占,不入公中。



女子有权自由支配自己的嫁妆,甚至可以在丈夫和公婆不知情的情况下,赠予自己的子女。



李怀生想到了原主的生母,沈云谣。



出身微寒,能有多少嫁妆?



即便有过一些,在她死后,这么多年过去,恐怕也早已充公了。



其二,外祖家的资助。



若外祖家显赫,自然可以源源不断地资助外孙。



这种赠予,只要做得隐秘,族里也很难干涉。



可他的外祖家……



李怀生自嘲地笑了笑。



他连原主的外祖姓甚名谁都不知道,更别提什么资助了。



其三,便是分家。



等家主故去,或是家主尚在,但允准儿子们分家立户。



到那时,他便能分得一份家产,从此天高海阔。



李怀生将书页翻得哗哗作响。



等李政死?



那得等到猴年马月?



他自己能不能活到那个时候,都还是个未知数。



再者,即便到了分家的那一天,按照大夏律,嫡庶有别。



家产的大头,永远是留给嫡子的。



他这个庶子,能分到一些田产铺子,让他饿不死,便算是祖宗开恩了。



指望这条路,无异于痴人说梦。



李怀生靠在椅背上,闭上眼,脑中思绪飞转,将一条条绝路与死路清出脑海。



似乎,所有常规的路,都被堵死了。



那么,非常规的呢?



假死脱身?这念头一闪而过。



可大夏户籍管理森严,一旦脱籍,他就是个没有身份的游魂,从此只能隐姓埋名,做个江湖草莽。



他要的是建功立业,名留青史,岂能做个躲躲藏藏的鼠辈?此路不通。



绕开官府,以平民之身去经商?更是妄想。



商贾在古代地位低下,没有官身作为保护伞,万贯家财也不过是引来豺狼的肥肉,顷刻间便会被吞得骨头都不剩。



没有权力护航的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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