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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四十三章:血溅东平
——石秀跳楼劫法场,卢俊义怒斩负心人



一、破奸情卢俊义休妻



崇宁七年六月,东平府。



卢俊义自大名府冤狱脱身后,暂居梁山。然心中郁结未解:家产尽失,声名受污,尤以妻子贾氏与管家李固通奸一事,如刀剜心。



一日,宋江设宴慰之。酒至半酣,卢俊义忽掷杯于地,目眦欲裂:“吾待李固如手足,待贾氏如珍宝,彼等竟背我通奸,更诬我谋反!此仇不雪,何以为人?”



吴用劝道:“兄长若归东平,恐再陷囹圄。”



卢俊义冷笑:“我非为归家,乃为正名!”



次日,他单骑入城,直赴府衙,呈状自首:“卢某愿受审,只求查明真相!”



知府本欲推诿,然百姓闻讯聚于衙前,高呼“还卢员外清白”。



迫于民议,知府重审旧案。



燕青献出李固私藏账册、通奸书信;石秀带出狱卒证词;更有贾氏贴身丫鬟“凤仙”暗中递信,详述二人幽会细节。



铁证如山。



贾氏跪地哀泣,乞求宽恕。



卢俊义闭目良久,终提笔写下休书:“尔既失节,何颜立于卢门?自此恩断义绝,永不相见。”



当众焚其婚书,灰飞如雪。



二、商密计贾凤仙出首



原来,贾氏贴身侍女贾凤仙,本为卢家旧仆之女,忠心耿耿。见主母与李固日夜私会,又听其密谋:“待卢俊义死,我等便做长久夫妻,吞其万贯家财。”



凤仙夜不能寐,遂托卖菜老妪传信于燕青。



燕青假作货郎,三度入府,授凤仙密写之法。



凤仙冒死藏匿李固亲笔“分赃契”,并录下贾氏亲口承认诬告之言。



出首之日,她颤声对知府道:“奴婢宁死,不忍见忠良蒙冤,家主受辱!”



事后,宋江赠其百金,助其远走江南。



凤仙泣拜:“但求天下女子,莫学我家主母!”



三、知府翻案,奸佞伏法



证据确凿,知府只得改判:



-李固以“背主通奸、诬陷良善、私吞家产”三罪,凌迟处死;



-贾氏以“失节通奸、助纣为虐”罪,杖责八十,没入官妓。



然卢俊义不允。



他持刀立于刑场,对围观百姓道:“此等奸佞,岂可容其苟活?今日我卢俊义,亲手清理门户!”



言毕,手起刀落,先斩李固,再逼贾氏自尽。



贾氏瘫软在地,泪流满面:“夫君……饶我……”



卢俊义背身不视,只道:“你早该想到今日。”



贾氏撞柱而亡。



全城肃然。



有人叹:“玉麒麟虽狠,然大义凛然,无可非议。”



四、余党构陷,再设法场



然高俅闻东平翻案,震怒:“卢俊义竟敢擅杀朝廷定罪之人!”



密令心腹御史弹劾:“卢俊义目无王法,私设刑堂,实为梁山内应!”



徽宗昏聩,竟下旨:“卢俊义斩立决,以儆效尤!”



七月初七,东平府再设法场。



卢俊义披枷戴锁,昂首赴死。



百姓沿途洒酒祭奠,哭声震天。



五、劫法场石秀跳酒楼



梁山得报,宋江急点兵五千,然路途遥远,恐不及。



石秀闻之,拍案而起:“哥哥莫慌!小弟先去,拼死救卢员外!”



他单人匹马,昼夜兼程,七月初七午时赶至东平。



见法场已设,刽子手磨刀霍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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