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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29章 通政升院,巡察专敕
案要案,以前拖三、五个月,甚至三、五年都不稀奇。以后,三、五天就能得到皇帝的指示。



“无常地,行辕驻地随时随案情变更。”



巡察寺没有固定的衙门,查到哪里,行辕就设在哪里。



案子在浙江,行辕就在浙江的某个县衙里,或者某个寺庙里,或者某个驿站里。



案子转到福建,行辕就跟着转到福建。



行辕驻地随时变更,谁都不知道巡察寺下一站在哪里。



今天还在杭州查盐案,明天可能就出现在福州查海防。



今天还在查灾赈,明天可能就出现在边关核查军备。



没有规律,没有预兆,没有提前通知。



地方官想提前准备?



不知道巡察寺什么时候来。



想提前销毁证据?



不知道巡察寺查什么。



想提前疏通关系?



不知道巡察寺是谁。



朱厚照说到这里,语气从凌厉变成了郑重,像是在给一把刀装上刀鞘。



“巡察期间,巡察寺官员不得单独接触地方官吏。”



殿内有人微微点头。不得单独接触——这是为了防止巡察寺官员被地方官收买。



单独接触,关起门来,说了什么,给了什么,答应了什么——没有人知道。



一杯茶,一顿饭,一锭银子,一个美人——地方官有一百种方法收买一个人。



但如果不准单独接触,这些方法就全用不上了。



“如需接见,需要巡察寺内来自六部、三台三个不同部门的官员同时接见。”



三个人,来自三个不同的部门,三个人一起接见地方官。



谁想收买,得同时收买三个人。谁想串供,得同时串通三个人。



一个人被收买了没用,因为另外两个人看着。



两个人被收买了也没用,因为第三个人看着。



三个人同时被收买?



巡察寺的官员是随机抽调的,三个人在接到诏书之前可能根本不认识。



他们来自不同的衙门,有不同的上司,不同的同僚,不同的利益。



他们之间没有共同的关系网,没有共同的利益链,甚至连共同的熟人都不一定有。



想同时收买三个互不相识的人,难度太大了。



而且三年内不得两次入选,意味着这三个人以后大概率不会再被同时抽调到一起。



地方官就算花了大价钱收买了他们,这笔买卖也只能用一次,下次巡察来的是一批新人。



“调查结果,一式多份,巡察寺所有官员都需要在巡察结果文书上,共同签字、画押。”



调查结果出来后,巡察寺所有官员都要在上面签字画押。



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签字负责,如果调查结果是假的,签字的人全都要承担责任。



没有人能推卸责任,没有人能说“不是我写的”,没有人能说“我没看”。



你签了字,你就认了。画了押,你就跑不掉了。字迹是你的,指印是你的,你赖不掉。将来追查起来,按着指印一个个找,谁都跑不了。



“如有发现徇私舞弊,同组巡察官视涉及情节轻重,轻则全体罢官、黥面流放,重则全体皆斩!”



殿内有人倒吸了一口冷气,全体——一个人徇私舞弊,全组跟着倒霉。



不是一个人承担责任,是全组所有人一起承担责任。



轻则罢官、黥面、流放——官没了,脸上刺了字,人被赶到三千里外的蛮荒之地。



重则全体斩首——一刀一个,谁也别想跑。



这意味着巡察寺的官员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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