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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40章 庭审交锋,伪证当场被戳穿
上午九点整。



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法庭。



旁听席上挤满了人。前三排是媒体,长枪短炮架了七台,直播信号已经接通。



往后是业内同行,老卡特从伦敦飞过来,坐在第一排靠走道的位置,满头银发在法庭的灯光下格外醒目。



再往后是法学教授、律协代表,还有几张赵坤安排进来的熟面孔。



审判长敲槌。



“三案合并审理,现在开庭。周正庭案重审,申请人赵坤反诉苏清颜诬告案,顾氏集团并购案管辖权争议,三案合并。请申请人赵坤陈述。”



赵坤被法警从侧门带进来。



手铐在开庭前解了,穿着一件深灰色的西装,衬衫领口扣得一丝不苟,金丝边眼镜擦得锃亮。



他站在申请人席上,目光扫过旁听席,扫过苏清颜,嘴角浮起一丝笑意。



“审判长,各位审判员。我的陈述很简单。三年前,周正庭收受华盛国际二十万美金贿赂,在商业贿赂案中作出对华盛有利的伪证。”



“他的徒弟苏清颜,为了掩盖师傅的罪行,伪造行车记录仪数据、伪造短信截图、收买证人赵立,把脏水泼到我身上。我赵坤,是受害者。”



旁听席上一阵骚动。



几个记者飞快地敲着键盘。



苏清颜坐在被申请人席上。



黑色职业套装,头发挽在脑后,面前摊着三册证据材料。



赵坤说每一个字的时候,她的表情没有任何变化,像在听一件与己完全无关的事。



审判长转向她。



“被申请人苏清颜,你可以进行答辩。”



她站起来。



“审判长,申请人赵坤刚才的陈述,核心主张有三项。第一,周正庭收受贿赂。第二,我伪造证据构陷他。第三,他是受害者。我的答辩,从第一项开始。”



她拿起第一份证据,投上投影仪。



“赵坤提交的所谓‘受贿证据’,是一份银行转账记录,显示周正庭的账户收到过二十万美金。这份转账记录是他自己提供的,他是华盛国际亚太区法务副总裁,汇款账户是华盛国际的账户,经手人是他本人。”



她翻到转账记录的第二页。



“用自己经手的转账记录,来证明对方收了钱。这在证据法上叫自证,不具证据效力。退一步讲,即便这份转账记录是真的,它也只能证明周正庭收到过华盛国际的钱,不能证明这笔钱是贿赂。法律服务费,合同编号、服务内容、完税证明,一样都没有。”



她合上第一份证据。



“第一项,不成立。”



审判席上,三名审判员同时低头翻看证据材料。



“第二项,我伪造证据构陷赵坤。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有三件,行车记录仪、短信截图、赵立的证言。行车记录仪的碎片数据,是新加坡警方从肇事车辆残骸中提取的,有完整的物证链记录。短信截图,是赵坤本人发到我手机上的,有通讯运营商的后台数据为证。赵立的证言,证人本人今天在庭上。”



旁听席彻底安静了。



苏清颜拿起第二份证据,赵坤模仿周正庭签名的那份“受贿协议”。



“这份协议,赵坤说是我师傅亲笔签署的。我提交一份笔迹鉴定报告,鉴定机构是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鉴定结论——九处笔迹特征比对,全部不吻合。起笔的力度,收笔的角度,连笔的惯性,书写速度对墨迹浓淡的影响。九处,一处都对不上。”



她把鉴定报告翻到最后一页,投上去。



九处差异,每一处都用红笔圈了出来,旁边附着周正庭生前三份亲笔签名的对比图。



“反观赵坤自己提交的那份笔迹鉴定报告,鉴定机构是华东司法鉴定中心。报告全文只字未提起笔力度、收笔角度、连笔惯性、书写速度四项核心指标。只有一句结论——‘高度吻合’。审判长,笔迹鉴定不是看‘像不像’,是看怎么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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