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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111章 十五税一
伯噽似乎是看出了庆忌内心的忧虑,旋即开腔道:“大王,臣以为治粟内史所言,颇为不妥!”



“吴国终究不是齐国,吴之变法,不能全盘效仿齐之变法。”



“我等只是借鉴,而非抄袭!齐国早在管仲变法前, 就坐拥鱼盐之利,土地肥沃,人口甚众,我吴国则不然。”



“吴国虽同样靠近大海,有鱼盐之利,但不似齐国一般接壤于晋、卫、鲁等中原列国。内地少产食盐, 故而多自齐地购入!”



“而接壤于我吴国的国家, 莫非楚越, 还有如钟吾、徐、钟离等楚国的附庸之国,或与我吴国有嫌隙,或自己就能盛产食盐。”



“如此,吴国岂能与齐国同哉?再者说,吴国地广人稀,赋税本就不高,再轻徭薄赋,唯恐国府财政赤字,入不敷出矣!”



闻言,包括庆忌在内,季札、计然等一众大臣都不由得点了点头,颇为赞同。



范蠡则是道:“予民生息,轻徭薄赋,藏富于民是必须的,我吴国的确不能全盘效仿管仲变法!”



“是故,大王, 臣以为吴国可在管仲变法, 征收赋税的基础上,划分商税与田租税(农税)!”



“商税上, 吴国两年征税一次,上等之年,每年征百分之十五。”



“中等之年,每年征百分之十。”



“下等之年,每年征百分之五,遇饥荒不变!”



“田租税上,大王可将赋税征收额度定为什五税一。不论是否丰收之年,一律十五税一,如遇饥荒,则免税!”



听到这话,庆忌在暗自思衬一阵后,旋即微微颔首,道:“善!”



对于范蠡划分商税与田租税的这一主张,庆忌十分赞同。



毕竟,商贾可不同于农民和其他百姓(贩夫走卒)。



碰上灾荒之年,遭殃的普通的黎庶,商贾受到的影响不大, 甚至于一些黑心的粮商, 还能以此囤货居奇,大发横财!



当然, 商税的概念早已出现,并非是范蠡第一个提出来的。



商税,对商人贩卖商品及其他商业行为所征收之税!



商税起源于西周,当时失去政权后的商朝遗民,多从事贩运、买卖商品的行业,俗称商人。



国家对其征收的税主要有关市税和山泽税等!



市税又分级布、总布、质布。罚布、廛布。



山泽税是对矿产品、兽皮、齿、角、羽翮、鱼、盐等物征税。



后历代均征收关市及山泽税(或专卖)!



在这个时代,包括吴国在内,天下列国在集市上设有专门主管收税的廛人。



税种有五种:絘布、总布、质布、罚布、廛布。



其中絘布是对市场上店铺征收的占地税。



总布是对无房屋而占地的商行所征收的地皮税。



质布是对买卖间贸易券契使用不但征收的罚款。



罚布是对违反市场禁令的商人征收的罚款。



廛布是对借用邸舍(仓库)或场地存放货物而征的税。



这些税收都收取铜铸币。遇到灾荒和瘟疫,商税则免收!



“大王,不将商贾与其他黎庶一视同仁,是否会引发商贾不满?”



太宰季札颇为担忧的问道。



“太宰多虑矣。”



庆忌微微一笑,道:“适才大司马就提出四民分业,士农工商。既然划分了阶层,对每一阶层所征的赋税,自然要因人制宜,不可一视同仁!”



“大王英明!”



伯噽、伍子胥等大臣不由得称赞一句。



由此,庆忌基本上敲定了吴国变法的征收赋税政策!



两年征税一次,对商贾按照上、中、下三等之年,征收不同程度的赋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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