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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一百四十一章 福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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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不过,在此之前,下沉到县级单位的育婴堂,得提前布置利索喽。



而这,又是一大笔额外支出。



不管怎么说,老病残这些群体,稍微还有点自食其力的能力。但是懵懂无知的低龄婴孩,只能依赖保育人员来照顾了。



雇人乳养,费用怕是不低啊。再说了,奶娘又不是奶牛,少了也不顶用啊。



真要将溺婴行为列入大明律的话,怕是每一年,全国各地都能收到数不清的弃养婴孩。



“范卿,给朕找一找历朝历代有哪些涉及到保育遗弃婴孩的具体良政。”暂时拿不住主意,王迪打算参考一下前朝是如何应对此事的。



翻看处理着今日呈至天子案前的奏疏,时间一点点过去,待到多半个时辰以后,范宗已经整理好了他所需的档案资料。



“从前往后,慢慢念与朕听。”依靠在龙椅上,王迪闭目养神道。



“是,陛下!”



拿起最上面几本史书,快速翻到其中一页,直挺挺站在原地的范宗,缓缓讲道:



“自周朝提出的六项息民政策以后,《周礼·秋官·司厉》记载了一条「凡有爵者与七十者,与未龀者,皆不为奴」的律法。七十以上的老者与七岁以下的孩童即便犯了罪,也不被罚为奴…后世历朝历代,也多遵循这一律法。”



“春秋时期,霸主齐桓公在‘葵丘会盟’时,召集了鲁、宋、卫、郑、许、曹等国,立下的会盟盟约第三条,就是‘敬老慈幼,无忘宾旅’。”



“《管子》中有明确记载,为了增加属地人口,齐国专门设置了保育婴孩的管理机构,名为掌幼。”



“而且为了快速积蓄民力,还颁布了诸如‘百姓家里子女多且无力抚养者,官府将予以救助:有三个孩子的家庭,母亲免征赋税;有四个小孩,全家免赋;有五个小孩,则官府为其配置保育人员,且提供家中两人的口粮’这些良政。”



“同样的,越王勾践为积蓄力量,反击吴国,他也在属地采取了鼓励妇女生育,保护幼儿的措施。《国语·越语》中有记载:‘官府派医生帮助妇女分娩。生了男婴的家庭,越国奖励两壶酒和一条狗;生了女孩的,奖励两壶酒和一头猪;生了三胞胎的,安排专门的奶娘帮助照顾;生养了双胞胎的,国家负担其中一个儿童的抚育费。那些孤老、寡妇、生病的、贫困的人家,其儿女皆由官府收养。”



“待到始皇帝一统天下,素以严苛闻名于世的秦律明确规定了,父母擅自杀害养子,会被当街处死。为人师者,如若过渡役使或鞭打学生,必须罚购买一副盔甲或者两副盔甲。”



“不过…秦朝不是以年龄来判断是否为儿童,而是以身高。《仓律》中规定:男满六尺五寸、女满六尺二寸,是为成年人。”



范宗言语至此,认真听讲的王迪,大为诧异道:“六尺五寸?”



六尺,那特么可是两米高啊!



不过问完以后,王迪马上反应了过来,定是秦朝的一尺长度,与现如今大明朝有所不同。



“回禀陛下,秦朝的六尺,等同于我大明圣朝的四尺。”



听闻范宗解释,王迪于心中默算过后,也就明白了秦朝的六尺五寸,应该是一米五左右。



“一米五以下的男人都被视为儿童?这标准…定得也太高了吧。”



对比后世,王迪很好奇秦朝的百姓,到底是吃了啥顽意,竟能长得如此魁梧!



“汉高帝刘邦曾下令:民产子,复勿事二岁。只要生孩子,便可免除两年赋役。”



“汉章帝刘炟给孕妇发放胎养谷,并免除丈夫赋税。”



“《二年律令》,免除了十岁以下儿童的死刑与肉刑。”



“南北朝时期,有了孤独园……”注意到皇帝摆了摆手,范宗换了另一本继续讲道:



“《唐律疏议》明文规定,所养父母无子而舍去者,徒二年。其意,指的是那些收养婴孩的家庭,若是胆敢遗弃孩子,最轻也是两年流放劳改。”



“唐文宗时代,《抚恤疾疫诏》规定了,只要有家庭愿意收养弃儿,就预先给予两个月的口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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