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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一百二十章法不容情,法亦有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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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言。



众史子沉思起来。



他们这段时间学了不少律令。



当即就根据令史昌说的案情,跟所学的律令进行一一核对,然后把这名女子按律定了罪。



沈顺起身,冷声道:



“回令史。”



“律令规定:妻子对待丈夫要像对待父母一样,所以这名公士妻的犯了‘不孝罪’,丈夫尸骨未寒,就跟人行苟且之事,实在是伤风败俗、有伤风化,按律当严惩,依我看,当判处弃市。”



讲反驳道:



“弃市却是重了。”



“这名女子虽然生活不检点,但罪不至死,我看当罚轻一等,黥为城旦舂。”



“再则。”



“公士的媪也在家,这名女子的行为构成了对长辈不敬的‘敖悍罪’,按律当判处完刑(剃去鬓角)。”



“这名女子当被罚为‘完为舂’!”



其他史子也赞成讲给的处罚。



沈顺面露愠色。



他作为儒生,对这种事极为厌恶。



在他看来,男女不杂坐,叔嫂不通问,已经是极低标准了,现在这个案子已经是大逆不道了,务必要从重从严处罚。



不过。



他的反对无效。



学室更多人赞成讲的判罚。



沈顺铁青着脸,目光阴翳的看了几眼讲,最后把目光看向了秦落衡,拱手道:“秦兄你来评评,你在狱衙那边破过案,依秦兄来看,这女子当如何定罪?”



“当从严?还是从轻?”



秦落衡脸皮一抽。



他在后面坐的好好的,沈顺把话题往自己身上引,他这是招惹谁惹了?这不是给他拉仇恨吗?



这就离谱!



儒家对伦理常纲是什么态度,他是一清二楚,古代的三从四德,三纲五常基本都是儒家弄出来的。



不过这是秦朝啊!



民风开放。



民间从来就没有搭理过儒家的吆喝,儒家的人还在这上纲上线,真的是太把自己当回事了。



秦落衡融入大秦社会有段时间了。



也知道一些常识。



秦朝根本就不讲什么‘一女不事二夫’、‘夫死守节’这些封建礼教观念,在这时候,再婚、丧偶的女性,也根本不会受到社会的歧视和压迫。



这时代的人贞操观淡薄。



宣太后摄政几十年,先跟义渠王闹了那么多风流事,老年还结识了新欢魏丑夫,嬴政之母赵姬跟吕不韦和嫪毐的那点破事,也是人尽皆知。



秦国王室尚且这么糜乱。



何况民间。



正因为为此,嬴政即位后,也是大加鼓励‘净化社会风气’,严厉打击乱(伦)行为和婚外性行为,甚至还推出一个贞妇巴清,但对于未婚和丧偶的依旧是不加以任何限制。



但既然问到自己。



秦落衡也认真思索起来。



令史昌既然把这起案件单独拎出来,想必这个案件是有一定说法,但他思来想去,却是想不到哪里不对。



只能起身道:



“我赞成讲的判罚。”



“不孝罪最重的处罚为弃市,只是这名妻已经丧偶,她的行为虽然有些不检点,但明显罪不至死,所以当从轻处罚。”



“即黥为城旦舂!”



“另外这名妻还犯了‘敖悍罪’,因而当判处完刑。”



“所以整合一下判罚。”



“这名妻当剃去鬓角,罚为刑徒‘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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