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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一百二十章法不容情,法亦有情
不是当消灭一部分。”



“这才是核心问题。”



“你们近些天的确读了不少律令,但你们可知为何官府还特意分发了《法律问答》?”



“原因就在于此!”



“世人皆言‘法不容情’。”



“在我看来,‘情’之所以不为‘法’所容,是因为‘情’超过了‘法’所允许的范围,但在‘法’允许的范围内,‘情’也是可以存在的。”



“法亦有情!”



“而这就是《法律问答》存在的意义!”



“《秦律》为秦吏根本,《法律问答》则为秦人请命之要,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尔等切莫顾此失彼。”



众人连忙起身,躬身长揖道:



“史子受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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