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的“一面之词”。
“现在由被告出示证据。”杨法官说。
陈建国的证据不多,但每一份都打在林晚秋的痛处。
心理科就诊记录,证明她“有情绪问题”。
周姐的证言,证明她“情绪不稳定,有暴力倾向”。
精神鉴定报告,结论是“中度焦虑状态及轻度抑郁状态,情绪不稳定,不建议单独抚养未成年子女”。
还有一份新证据——陈建国请的私家侦探的报告,里面有几张照片:林晚秋在超市和同事争吵(其实是她在解释为什么辞职);林晚秋在银行门口“情绪激动”(其实是她发现陈建国和沈薇薇在一起时);林晚秋在庇护所门口“神情恍惚”(其实是她从法院回来,疲惫不堪)。
每一张照片都配有文字说明,把她塑造成一个歇斯底里、不可理喻的女人。
“这些证据充分证明,”吴律师总结道,“原告林晚秋女士有严重的情结问题和行为问题,不适合抚养孩子,甚至不适合出庭诉讼。她所陈述的‘家暴’,很可能是她臆想出来的,或者是她为了争夺抚养权而编造的。”
林晚秋闭上眼睛,感觉全身的血液都在往头上涌。她想站起来,想喊,想质问,但李律师紧紧按着她的手。
“原告对被告的证据有什么质证意见?”杨法官问。
李律师站起来,开始一一反驳。
对心理科记录,他说:“长期遭受家暴的人,出现焦虑、抑郁是正常的创伤反应。这不是原因,是结果。”
对周姐的证言,他说:“证人与被告有利益关系,证言可信度存疑。而且证人今天没有出庭,无法当庭质证,证言不应被采信。”
对精神鉴定报告,他说:“报告明确写着‘未见精神病性症状,认知功能完整,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至于‘情绪不稳定’,在家暴诉讼这样的高压环境下,情绪波动是正常的。而且报告也指出,这是‘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后的创伤后应激反应’。”
对私家侦探的照片,他冷笑:“跟踪、偷拍,这是侵犯个人隐私的违法行为。用违法手段获取的证据,不应被法庭采信。而且照片截取的瞬间,不能反映完整事实。如果拍照就能定案,那所有人都可以被拍成罪犯。”
质证进行了整整两个小时。双方律师唇枪舌剑,你来我往。林晚秋坐在那里,听着那些关于她人生的争论,感觉像是在听别人的故事。
那些淤青,那些眼泪,那些深夜的恐惧,那些年复一年的忍耐——在法庭上,都变成了证据编号,变成了质证焦点,变成了法律条文下的筹码。
“举证质证环节结束。”杨法官看了看时间,“现在休庭十五分钟。休庭后进行法庭辩论。”
法槌敲响。林晚秋瘫坐在椅子上,感觉像打了一场仗。
“去休息室。”李律师低声说。
休息室里,小雨抱着孙老师,小声问:“妈妈,那些叔叔阿姨在吵什么?”
“他们在讨论小雨将来跟谁生活。”林晚秋蹲下身,摸着女儿的脸。
“我跟妈妈。”
“嗯,小雨跟妈妈。”林晚秋抱住女儿,眼泪终于掉下来。
十五分钟很快过去。再次开庭时,林晚秋调整了情绪,坐直身体。
“现在进行法庭辩论。”杨法官说,“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李律师站起来,扶了扶眼镜:“审判长,陪审员,今天的庭审,展现了一个残酷的事实:一个女性在婚姻中遭受了长期、系统的暴力,而当她终于鼓起勇气反抗时,却要面对施暴者更猛烈、更卑劣的反扑。”
他的声音不高,但每个字都铿锵有力:“陈建国先生否认家暴,说那些伤是林晚秋女士自残造成的。但请各位看看这些伤情鉴定——肩胛骨骨裂,轻微脑震荡,耳膜穿孔,多处软组织挫伤。这是‘自残’能造成的吗?一个女性,要多么‘恨’自己,才能把自己打成这样?”
他拿起那份精神鉴定报告:“陈建国先生用这份报告攻击林晚秋女士,说她情绪不稳定。但报告明确写着,这是‘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后的创伤后应激反应’。施暴者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