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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104章 第十四卷
杰克逊叹了口气。



“我剖过。为了学医,为了知道人是怎么死的,为了下次能救活那些还活着的人。”他顿了顿,“可这不代表我应该去看那个当铺老头。”



“那谁该看?”



杰克逊没有说话。



弗朗西丝站起来。



“那个被关在牢里的年轻人,有个吃奶的孩子。他妻子抱着孩子来求我的时候,孩子的脸都哭红了。”



她走到门口,回过头。



“你剖那些尸体的时候,想过他们是谁吗?”



杰克逊张了张嘴,没说出话来。



弗朗西丝推门出去了。



第二天,尸体的检验报告送到了弗朗西丝手上。



她一行一行看下去。死者的后脑勺有一道伤口,从左往右斜着往下,很深。根据伤口的走向,凶手应该是站在死者身后,右手持凶器,从上往下砸。



右手。



她想起汤姆·布伦南——她后来去了警局,亲眼看见他用左手写字,用左手吃饭,用左手抓牢房的栏杆。



他是左撇子。



如果汤姆是凶手,他应该用左手砸下去,伤口应该是从右往左斜。可报告上写的,是从左往右斜。



她站起来,走到窗前,望着外面灰蒙蒙的天。



脑子里有什么东西在转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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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去了当铺,又看了一遍那个门框上的凹痕。凹痕的位置很高,大概到她肩膀那么高。她伸出右手,比划了一下——如果是右手持凶器砸下去,凹痕应该在左边。可现在凹痕在右边。



她又伸出左手比划了一下。左手砸下去,凹痕才会在右边。



凶手不是汤姆。



凶手是个用右手的人。



---



弗朗西丝又去了警局,问了那个指认汤姆的邻居。那邻居说,他看见汤姆在当铺门口转悠,时间是傍晚六点左右。



“你看清楚了吗?”



“看清楚了,就是他。”



“他当时在干什么?”



“就走来走去,后来走了。”



弗朗西丝没有再问。她出了警局,拐进对面那家酒馆,要了一杯麦酒,坐在窗边。



酒馆的伙计端着盘子走来走去。弗朗西丝看着他,看了很久。



那伙计是个右撇子。



她喝完那杯酒,站起来,走到柜台前。



“对面那家当铺出事那天,你在哪儿?”



伙计愣了一下,手里的盘子差点掉下来。



“我……我在店里干活。”



“一晚上都在?”



“一晚上都在。”



弗朗西丝点了点头,没再问。



她走出酒馆,绕到后面,蹲下来仔细翻找。在一堆垃圾下面,她找到了几块玻璃碎片。碎片的边缘有干涸的血迹。



她把碎片包好,放进怀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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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天后,真正的凶手被抓住了。



那伙计一开始还嘴硬,说那玻璃碎片是自己打碎的酒杯。可杰克逊医生从碎片上提取到了血迹,和死者的血对上了。伙计的脸一下子就白了。



他招了。那天傍晚他看见汤姆来当铺又走了,就趁没人注意溜进去,想偷点东西。被老头发现后,他顺手抄起一个酒瓶砸了过去。他没想到一下就把人砸死了。



汤姆·布伦南被放了出来。



他站在警局门口,抱着他的妻子和孩子,一句话也说不出来。



那女人一直哭,一直说“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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