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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七章 赴约
不存在工作日和休息日的区分,他所有的时间都是同一个用途。



“你睡了吗。”



“整理一份时间线不需要通宵。”他的手搭在方向盘上没有发动车:“看完还有三分钟。”



我低头翻到最后一页。时间线。左侧是江薇和她父亲的行为节点,右侧是周彦川的公开行程。四条横线把它们连起来,每一条线旁边都标注了对应的证据来源。最后一行的批注栏里只有四个字:“合同即债务。”



“三分钟到了。”



他发动车子。我扣好安全带,手放在膝盖上低头看我手里的那张卡片,银杏叶的纹路硌着指腹,和他火漆上印的一模一样。他会注意到这个吗——他肯定早就注意到了。他甚至可能在看到照片的第一秒就算好了从正门到后巷的最短路线,顺便把江薇的资料整理成带交叉时间线的卷宗,再烧一壶白茶倒进保温杯。



而我只用做一件事。走进去。听她说。



江南小馆里面比外面看起来更安静。只有五张桌子,彼此之间隔着屏风或绿植。江薇选了最里面靠窗的位置。背对着墙,面向门。这是周彦川教她的还是她自学的——坐那个位置的人,会第一个看到每一个走进来的人。



她穿得比校庆日低调。浅蓝针织衫,没戴太多首饰,头发也只是简单扎起来,碎发垂在耳侧。看起来更像记忆里那个在年夜饭桌上低着头擦碗边的堂姐,反而不像周彦川身边那个挽着男人手臂的精致未婚妻。



“你早到了。”



“我也刚到。”她面前放着一杯白水,没有点菜。



我坐下。菜单被推到一边。她看了我好一会儿才把目光移开,落在了桌角那杯白水的杯沿上。拇指擦过去——和校庆上一样,和以前每一年年夜饭上一样。说一句话,低头擦碗边、擦筷子、擦桌布,擦任何她能找到的东西。



和我出门前镜子里那双很稳的手不同,她的手一直在动。



“姐。许茂才在六月十五号那天,根本不在江城。”



她擦杯沿的动作停了。不是猛地停住,是一帧一帧慢下来的,最后拇指停在杯沿上不动了。



“你还在查姑父的事。”



同年夏天那个下午,我爸被带走的那天,她就站在江家客厅的角落里,十六岁,手里攥着一只剥了一半的橘子。橘子汁沿着手腕往下滴。她没有上去说话,也没有来追我。只是站在窗帘旁边,橘子汁滴在地板上。我跑出门的时候回头看了一眼——她在擦地板。跪在地上,用袖子。好像把地板擦干净了,今天发生的事就等于没有发生。



服务生端上两杯新茶。没有人动。



“暖暖。你有沈律师护着你。我没有。”



她说这句话的时候没有擦杯沿。她就那么直直地看着我,眼眶发红但没有哭。不是在博同情。是在陈述一个她花了三年才愿意说出口的事实。她知道周彦川做的事不对,但她爸的公司、她家的房子、她现在能坐在这种私房菜馆里点一杯白水的资格都需要她的沉默。



“你没签合同。你爸爸签的。”



她的手抖了一下。



“他那天回来跟我说——爸也是为了我们。然后我爸把合同锁进抽屉里,钥匙收在裤腰带上,睡觉都不摘。”她的声音忽然变了,低沉沙哑,“你记得吗,之前姑父家有一把银色的打火机。你送给沈家那个小孩的。那年过年我去你房间——”



“记得。”



那个打火机现在在沈渡手里。不知道他那晚有没有把它扣在手心里过。



“你爸当时什么条件。”我问。



“周彦川不要利息。他只要我爸签一个附加条款——‘在必要的时候,配合宏远集团做符合法律规定的商业行为证明’。就这一句。我爸当时觉得没什么,现在宏远每一个需要证人背书的场合,他都得站出来。”



符合法律规定的商业行为证明。我不需要翻开沈渡的卷宗就能背出这句话的出处——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骗取贷款罪的常见切口。用合法合同掩盖非法资金流向。江薇只是需要一个出口,而今天她找到了。



“书房书架后面,有一个嵌入墙体的保险柜。不只是财务文件。”她顿了顿,压低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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