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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1988年《刑事技术》杂志第3期,第47页。文章标题是《微量陈旧血痕种属鉴定的实验研究》。请允许辩护人当庭宣读结论部分。”
他清了清嗓子,一字一句念道:
“‘本文介绍用1氨水溶液作提取剂,对陈旧或受理化因素影响的微量血痕进行种属鉴定的技术。陈旧血痕已准确测至24年。本方法操作简便,试剂易得,便于推广应用。’”
他放下杂志,目光如炬:
“24年!各位听清楚了吗?24年的陈旧血痕,仍然可以检出!江水泡一夜算什么?24年的风吹日晒、雨淋雪打,都能检出,一夜江水,就能把血痕冲得干干净净?”
法庭内一片寂静。
华十二没有停,又拿起另一份材料:
“这是1988年群众出版社出版的《法医物证检验》,由吴亚标等编写,第156页。书中明确写道:‘血痕一旦干燥附着,对载体的结合力极强,即使经过长时间浸泡、洗涤,仍可通过适当方法检出。’”
他转向公诉人:
“公诉人,你说我的当事人‘清洗过刀具’。好,就算他洗过。请问,他洗刀,能把刀柄接缝里的血也洗掉吗?能把铆钉周围的血也洗掉吗?能把刀背纹路里的血也洗掉吗?”
公诉人张了张嘴。
华十二冷笑一声:
“洗不掉!因为那些地方,日常擦拭根本进不去!而根据法医学常识,越是这些缝隙死角,积存的血痕越是陈旧、越是牢固。江水能冲掉的,只有刀刃表面可能残留的新鲜血迹。那些常年累月积存的猪血,根本冲不掉!”
他走到法官席前,放缓语速,却字字千钧:
“审判长,这里出现了第一个致命问题:如果公诉人的逻辑成立,江水能把血冲得干干净净——那么请问,这把刀上应该什么都检不出来才对。可是,鉴定报告写的是‘检出血液痕迹’。这说明什么?说明江水没把血冲掉!”
“既然没冲掉,那么刀上保留的血,就应该是完整的。就应该可以做种属鉴定,区分是人血还是猪血。就应该可以做血型鉴定,比对死者血型。”
他转身,直视公诉人:
“可你们做了吗?”
公诉人沉默。
“没有。”华十二提高声调,“你们只做了最基础的预试验,确认‘有血’,就停了。后面的种属试验、血型鉴定,一样都没做。为什么没做?”
他自问自答:
“因为你们不敢做!你们心里清楚,这把刀天天切猪肉,刀上一定有猪血。如果做了种属试验,发现全是猪血,那‘凶器’的指控就彻底垮了!”
公诉人猛地站起来:“辩护人,你这是主观臆断!当时的技术条件有限——”
“技术条件有限?”
华十二笑了,笑容里全是讽刺:“公诉人,我刚才引用的1988年的研究,距今已经6年。我再给你看一份更近的。”
他拿起另一本杂志:
“这是1993年《中国法医学杂志》第3期,第104页。文章标题是《应用abc—elisa进行人血痕种属鉴识的研究》。结论是:‘本法灵敏度高,特异性强,可准确区分人血与动物血。’”
他啪的一声把杂志拍在桌上:
“1993年的技术,就能准确区分人血和猪血!而本案的鉴定报告,是1993年9月25日出具的,注意,是同一年!”
他面向审判席,一字一句:
“所以,根本不是技术条件有限,而是有两种可能,一办案人员不够专业,二,办案人员压根没想过去区分!他们只需要‘刀上有血’这四个字,就足以在起诉书里写成‘人血’,就足以指控我的当事人杀人!”
“我希望是第一种可能,如果是第二种,那就是草菅人命!”
华十二深吸一口气,从文件袋里抽出最后一份材料——这是庭审前他申请重新鉴定获得的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