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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一千五百章 无罪辩护!(求追订!)
“审判长,这是辩护人申请、经法庭同意、由省厅刑事技术处重新出具的鉴定报告。报告编号(94)公刑物字第021号。”



他举起报告,让全场都能看到:



“这份报告,对郭大炮的切肉刀进行了全面检验。重点检测部位包括:刀刃与刀柄接缝处、铆钉周围、刀背纹路——也就是那些日常擦拭进不去的死角。”



他顿了顿,一字一句念道:



“检验结果:联苯胺试验阳性;种属试验——抗人血红蛋白血清阴性,抗猪血红蛋白血清阳性。结论:送检刀具检出大量动物血(猪),未检出人血。”



法庭内一片哗然。



华十二提高声调:



“听见了吗?猪血!这把刀上,只有猪血,没有人血!”



他走到郭大炮身边,手搭在他的肩膀上:



“我的当事人,一个卖了八年猪肉的肉贩,他的刀上有猪血,天经地义。如果这把刀真是凶器,刺入过人的心脏,刀上怎么可能没有一滴人血?难道江水长了眼睛,只冲人血,不冲猪血?”



他转身,面向公诉人:



“公诉人,你不是说血被冲掉了吗?那好,请你解释一下:为什么猪血还在?为什么那些缝隙里的陈旧猪血,一夜江水冲不掉,偏偏人血就能冲得干干净净?”



公诉人脸色铁青,额头上渗出细密的汗珠。



华十二没有给他喘息的机会,继续进攻:



“我再给公诉人补充一点法医学常识。这是1985年群众出版社出版的《法医学》教材,由郭景元主编,第312页。”



他举起教材,让全场都能看到封面:



“‘联苯胺试验是血痕预试验中最常用的方法,灵敏度极高,血液稀释20万倍仍呈阳性反应。’20万倍!各位听清楚了吗?”



他啪的一声把书合上:



“20万倍是什么概念?哪怕只有肉眼完全看不见的微量血痕,只要有0001毫克的血红蛋白残留,就能检出!所以,如果这把刀上曾经有过人血,哪怕只有一丁点,哪怕被水泡过、被布擦过,只要还有极微量残留,就能检出!”



他提高声调:



“可结果呢?什么都没检出!新做的种属试验,在刀柄接缝处、铆钉周围、刀背纹路——这些江水冲刷不到的死角——检出了大量猪血!偏偏人血,一滴都没有!”



“唯一的合理解释是:这把刀,从来就没有沾过人的血!”



他转身,面向审判席,声音沉稳却充满力量:



“审判长,让我来总结一下本案的证据:”



“凶器?有一把刀,但上面只有猪血,没有人血。”



“血迹?有,但那是猪血,不是人血。”



“作案时间?有重合,但江边每晚有几百人散步,难道这几百人都是杀人犯?”



“作案动机?有pc前科,这恰恰说明我当事人的观念里,是用金钱解决问题,而不是暴力,而他卖肉赚钱不少,不至于为了点p资就动手杀人,所以动机也不成立!”



“口供?有,但那只是看守所里吹牛罢了,我这段时间对一百个坐过牢的刑满释放人员做过调查,调查结果显示,他们都认为,在里面吹牛逼,来伪装自己强硬是很正常的事情!”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他停顿片刻,一字一句:



“没有杀人动机,没有第一现场,没有目击证人,现在甚至没有找到真正的凶器,现在看看这所谓的证据链,这叫证据链吗?这叫‘漏洞百出’!不觉得可笑吗?”



他走到法官席前,放缓语速,却字字千钧:



“审判长,我今天站在这里,不是来求情,是来讲理的。这个理,写在《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里;这个理,写在一份份法医学文献里;这个理,写在这份重新鉴定的报告里。”



“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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