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看着审判台上那枚国徽,看着法官严肃的脸,看着旁听席上那些关切的眼睛。
“法官,”她开口,声音沙哑,“我今天坐在这里,不是作为一个完美的受害者,也不是作为一个坚强的斗士。我只是一个普通的女人,一个普通的母亲。”
“我犯过错。我忍受了八年暴力,因为我以为忍耐能换来安宁。我软弱过,恐惧过,自我怀疑过。我不是从一开始就像今天这样,敢坐在法庭上,面对伤害我的人。”
她看向陈建国,陈建国低着头,不敢看她。
“但我现在坐在这里了。因为我知道,如果我不反抗,我的女儿将来可能会走上和我一样的路。暴力会遗传,不只是拳头,还有那种认为女人就该忍耐、就该牺牲的观念。”
她转身,看向旁听席,看向那些女人——赵梅,周芳,阿玲,还有其他不认识的面孔。
“今天,我不是一个人在战斗。我身后有很多女人,她们曾经或正在经历和我一样的苦难。我们不是弱者,我们是幸存者。我们想要的不是同情,是公正;不是施舍,是权利。”
她最后看向法官,一字一句地说:“我请求法院,判令我们离婚,将小雨的抚养权判给我。这不是我一个人的胜利,是所有反抗暴力的女人的胜利。谢谢。”
她坐下,眼泪模糊了视线。
“被告做最后陈述。”杨法官说。
陈建国站起来,沉默了很久。最后,他说:“法官,我承认,我在婚姻中有过错。我脾气不好,我伤害了林晚秋。但我是爱孩子的,我想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我愿意改正,我愿意接受心理咨询,我愿意……”
“被告,”杨法官打断他,“你的陈述,和今天出示的证据,有很大出入。法庭会综合全案证据,依法判决。”
陈建国张了张嘴,最终什么也没说,坐下了。
“现在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一个小时后宣判。”杨法官敲响法槌。
全体起立。法官和陪审员退庭。
林晚秋坐在椅子上,久久没有动。小雨跑过来抱住她:“妈妈,你说得好棒。”
“谢谢小雨。”林晚秋抱住女儿,把脸埋在孩子小小的肩膀上。
一个小时后,法警通知再次开庭。
所有人就位,法官入座。杨法官拿起判决书,开始宣读。
“经审理查明:原告林晚秋与被告陈建国于2017年登记结婚,婚后感情一般。2019年生育一女陈小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因家庭琐事多次发生矛盾。”
“关于家庭暴力的指控。原告提供了伤情鉴定、报警记录、日记、录音等证据,证明被告多次对原告实施肢体暴力。被告虽否认,但未能提供充分反证。结合证人沈薇薇的证言及录音证据,本院对原告关于家暴的指控予以采信。”
“关于原告的情绪状态。精神鉴定报告虽指出原告有焦虑、抑郁症状,但明确诊断为‘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后的创伤后应激反应’,且‘未见精神病性症状,认知功能完整,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被告以此主张原告不适合抚养孩子,理由不成立。”
“关于被告的过错。被告在婚姻期间与沈薇薇保持不正当关系,并致其怀孕。被告对此未能否认。被告的行为严重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
“关于财产分割。被告在诉讼期间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已被证据证实。根据婚姻法规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关于子女抚养。婚生女陈小雨现年六岁。原告虽目前无固定工作和住所,但有抚养孩子的意愿和能力。被告虽有经济优势,但其家暴行为、出轨行为表明,其品行存在严重问题,不适合直接抚养子女。综合考虑双方条件,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出发,陈小雨应由原告抚养为宜。”
“关于抚养费。根据被告的收入情况、当地生活水平,被告每月应支付抚养费三千元,至陈小雨年满十八周岁止。”
“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被告的家暴、出轨行为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精神伤害,原告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于法有据。本院酌情支持三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