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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十四章:新官
股浓重的霉味,呛得人直咳嗽。沈知行点了一盏油灯,把门关上,开始工作。



他先从最近的一堆卷宗开始——十二月的公文。数量不多,只有十几份,都是各县上报的日常事务:某人死了,某地闹了盗贼,某条路被水冲毁了,等等。他一份一份地看,按照时间顺序排列,用毛笔在每份公文的右上角写上一个编号,然后登记在册。



做完十二月的,他翻出十一月的。



十一月的公文比他想象的多。因为周怀仁来查账,府衙上下都在忙着准备材料,各种报告、汇总、说明像雪片一样飞来。他一份一份地看,一份一份地编号,一份一份地登记。



看到第十一份的时候,他的手停了一下。



这是一份关于“仙居县预备仓被征用三百石粮食”的报告。报告是仙居县知县写的,内容是向府衙说明——提刑按察使司的人以“备倭军需”的名义,从仙居县预备仓征用了三百石粮食,请府衙备案。



沈知行盯着这份报告看了很久。



这份报告是真实的,有仙居县知县的签字和盖章。也就是说,提刑按察使司征用仙居县粮食的事,在官方的档案里有据可查。这不是秘密操作,是公开行为。



但问题在于——提刑按察使司征用这些粮食的目的真的是“备倭军需”吗?那些粮食最后去了哪里?是进了张三省的口袋,还是真的被用来备倭了?



他不知道。但他知道,这份报告是一个重要的证据——它证明了在台州府,不只是沈知行一个人在调粮,省里的人也在调。如果有人要追究沈知行调粮的责任,他可以把这份报告拿出来,说:“省里的人也在做同样的事,为什么只查我?”



他把这份报告放在“重要”那一摞,继续往下看。



第二十份,是关于“台州卫军粮调拨”的汇总。这份汇总是他自己做的——在重新整理调粮账目的时候,他把四批粮的调拨情况汇总成了一份报告,附在年度汇总表后面。报告上写着:“嘉靖三十一年十月至十一月,台州府共调拨军粮三千石给台州卫,以充军需。特此备案。”



他盯着这份报告看了很久。



这是他自己写的每一个字。每一个数字都是他亲自核对的。每一批粮的时间、数量、来源、去向都写得清清楚楚。他在写这份报告的时候,犹豫了很久——到底该不该把它留在档案里?如果留下,它就是一个证据,证明他调了三千石粮给台州卫;如果不留,将来有人查起来,那些分散在不同科目下的调粮记录会被重新拼凑起来,反而更可疑。



最终他决定留下。因为他调粮的动机是正当的——台州卫军粮短缺,不调兵就要饿死。这个动机经得起查。而且,这份报告是“备案”,不是“申请”。它表明这件事是已经发生的事实,不是需要审批的计划。



他把这份报告也放在“重要”那一摞,继续往下看。



第二十五份,是“临海县义仓调拨八百石粮食”的记录。这份记录是临海县知县王志安写的——虽然他说“这件事本县不知情”,但还是在记录上签了字、盖了章。



沈知行把这份记录看了一遍,确认没有错误之后,也放在了“重要”那一摞。



第三十二份,是“提刑按察使司佥事周怀仁查账报告”。这份报告是周怀仁写的,内容是向省里汇报这次查账的结果——他没有提到任何问题,只说“台州府账目清晰,钱粮无误,堪为各府表率”。



沈知行看着“堪为各府表率”这六个字,忽然觉得有些荒诞。



周怀仁是来查他的,是想从他的账目中找出破绽,然后顺藤摸瓜搞倒方启明。但查了三天,什么都没查出来,只好写一份“没有问题”的报告交差。



这份报告不重要。但它说明了一个事实——周怀仁并不是一个为了搞倒方启明可以不择手段的人。他还是一个官僚,他还要遵守官场的规则。找不到证据,就不能乱说。



沈知行把这份报告放在“普通”那一摞,继续往下看。



一直看到天黑,他才把十一月的公文全部整理完。一共四十三份,他分了四摞:重要、普通、存疑、待销毁。



“重要”的有三份:仙居县预备仓被征用报告、台州卫军粮调拨汇总、临海县义仓调拨记录。



“普通”的有三十五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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